1 ) 律政福星二人组之二 改变从失忆开始
改过迁善 律政福星二人组
第二篇 改变从失忆开始
第四集播出之后,收视平淡的消息日增,但对剧集的好评度却有上升趋势,这不能不说是金演员创造的又一个独特的收视现象:
演技与剧本水准让人交口称赞,但在韩国本土取得收视第一的可能性不大。
这到底是为什么?现象源于选择。对于一个获奖无数,演技早已被肯定的资深演员来说,早已进入收成期,演什么都精彩绝伦,在这个时候,收视并不是问题,也就不需要专门考虑接拍迎合大众审美的连续剧作品。只要出场就是水准保证,肯定有一批爱看他演戏的观众守候在电视机旁,在这样的情况下,接演连续剧不是为挣钱而是为度日,在剧本满意的前提下维持一定曝光率也十分必要。如果不满意呢?那就再拖几个几年再接戏嘛,反正韩剧出口势头大好,亚洲各国观众都对金演员的作品关注,即便本土收视不振,有麻烦的也只是电视台,制作社卖海外版权肯定不成问题,自然不用担心。其实观众大可不必如此担心,开播以来,本剧位于收视第二位,并非没有上升的可能性:
别台警匪剧以剧本新颖,题材独特,创意构思巧妙获胜,但能否保持上升势头拼的不仅是剧本水准还有演技,究竟怎样,还不好说。
毕竟是早已被电影票房认可的车胜元演员领衔主演,此君戏路宽,演技还有潜力可挖掘,趣味十足,号召力也够强。五月的水木之争是电影咖与电影咖的强强之战,待演技上升到一定时候,拼的是剧本和创意。至于五月水木比拼的结果究竟会如何,那还是观众稳赢,因为优秀演员的演技比拼意味着韩剧井喷的盛世再度呈现。在韩剧世界里,做观众最幸福。
话题回到剧情这里,上周剧集结束时,最让观众担心的就是金律师的伤势,给这样有预谋的冲撞一下,还能没事吗?
看来问题不小,但留下了若干疑点:
@在事务所车代表要求调查手机定位时,居然被告知一路沿着大路奔海边去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难道金律师落跑了?
从金辩被送医急救的情况来看,极有可能是在受伤时被人抢走手机后,弃于路边,而抢走手机的人却认为已经得手,正在逃跑途中。最奇怪的是,根据当班医务人员说明,被送来时,患者口袋里仅有一张纸条,那是当时与李志胤律师发声争执时相互留下的联系方式。既然东西大都被抢走,干嘛只剩下一张纸条?还有,为人谨慎,办事周密的金辩难道从来不清理口袋,每天都与小李姑娘见面,早已有对方的联系方式,为什么不扔掉那张纸条?
种种问题都有待之后剧情解释,问题只在事故之后,小李姑娘与金律师的缘分实在是太特别了一点,特别到她在工作时都能不断接到医院的电话,负责联系家属的相关医护人员会特地发来纸条的图片,问她究竟是怎么回事,更巧的是,金律师的衣服口袋里只有这一张纸条,是她写给他的纸条,写有联系方式。原来她与他的渊源一早就已经注定:
李志胤并不是运气好,她只是恰好出现在某个人某个尴尬的时段,又恰好因为个性拖住了某个需要她这样个性的人,最后成为那个人眼中唯一能够信任的人。
@那么,在帮忙传递消息询问时,李志胤也是因为运气好才遇到了车代表,继而解决问题吗?
看来也不是,那是因为车荣誉一早已经注意到了实习生李志胤的反常举动,也已经认定她与金律师的不寻常关系,看她支支吾吾,甚至不知所措的时候,就知道肯定有事。
此处标记:由于在第三集出现相关表格,已明示主人公姓名,因此本剧主人公姓名写作:金石柱。
被抢救过来的金石柱首先要面对的是各种令人啼笑皆非的窘境,比方说他从未因为自己的过错要在会议室向人道歉,也不肯对人表示感谢,这次却笑着对平日里直接睥睨的同事笑着道谢,比方说在病房内,背对着其他室友,他都有办法专门提出各种疑点,眼都不眨地口若悬河质疑,弄到相关人员汗毛倒竖,冷汗直冒,至少可以帮助懊恼的夫妇向保险公司索赔,要回他们刚刚装好儿童座椅的那份钱,更不用说二次受伤的老人能够得到医院方面的陪护。在走廊上一片混乱的时候,尚未恢复记忆的金石柱律师只是悠闲地喝着饮料,过着自己轻松的日辰,可是他身边的人们可就没那么好的运气了,至少因为金律师没按时来上班,经历了一次重大事件:
各组总动员,各位大律师都被麻烦的顾客弄到手脚冰凉,冷汗直流,各位助手律师紧张翻查资料,甚至无法面对重要顾客的质询。
实际上,直到这里,剧情已经为金石柱尚未离职之前在车荣誉事务所的地位做了一次细致的脚注:
他是真正意义上的王牌律师,是没有他就不行的人,不论对于委托人还是案件来说,金石柱若是突然消失,都会引起很大震荡,案例就以金石柱此前负责的泰安并购案例为准。因为牵涉重大,因为无法不来,这才让车代表采取如此慎重的态度,不但封锁消息,还亲自出面,要支援金律师,不管他病情是否危重,都必须出面处理问题。分析到这里,可能还有观众不太明白金石柱处理的究竟是什么案件,究竟是什么会让他如此选择,还有观众提问:
这左一个泰安,又一个泰什么的,到底是什么意思,究竟为什么要这么闹腾啊?
答案就在会长与下属对话这里:
-在会社分离之前,金石柱不是与泰安方面的人都很熟,往来密切吗,要专门注意他是否有背信(背叛)的情况。
这是什么意思?
原来金石柱负责处理的是一个已经分家的财阀家族成员新成立企业亟待并购的案例。他与之接触的会长并未继承家族正统事业,仅接受了分立出来的企业不得不另立门户,因此企业名称与家族企业名称类似,仍然带有明显的泛家族企业色彩,因为自立门户,资金有限,但在分家之后不可避免要进行并购收购案,对手还恰好就是自己兄弟领导的家族企业,这就成了兄弟之争。由于此前家族企业就与车荣誉事务所有合作关系,且联系极为密切,因此这次也选择了战无不胜的王牌律师金石柱负责处理相关事务。在受到责备之前,金石柱已经确定自己确实看通了那些资料,可是面对客户的询问,他为什么还会低下头来提到损害赔偿问题?
这也只能说明失忆的金石柱对这件事还是没有把握,因此不能轻易说出肯定的话。直到调出近期日程,甚至要求秘书给出将近三年内的日程,他才意识到原来自己去国外出差原来是为了调查相关资金流向问题。看到金石柱与法国相关办事人员对话的情况了吗?
对方几句话一说,金石柱立即明白从前的自己到底是在干什么。原来他是在与相关人员接触,继而了解资金去向。
那么,究竟是什么资金,当真如同新闻所说的那样,就只是靠银行借贷而来的资金吗?看来不是。因为此前金石柱甚至还去调查有关银行的业务问题,就连车荣誉代表都已经察觉到金石柱的判断准确,既然银行资金如此吃紧,就不可能再给财阀一方提供资金。分析到这里,估计不少观众能够理解在答谢酒会上会长对金石柱的感谢:
在金石柱面对众人解释相关事项的当时,会长已经意识到银行提供的支援资金有可能就是家族秘密资金。因为此前金石柱负责管理这个家族的秘密资金,因此与海外银行相关负责人员多有往来,前去调查并套取有关情报简直轻而易举。在他获取情报的同时,却不揭穿,仅是告知相关当事人,可见不是为了揭穿此事,而是为自己负责的当事人一方达成并购案。可是临时出了事故,导致失忆,最后不得不向客户解释建议价格一事,这才不得不揭穿了竞争对手一方的资金是来自家族秘密资金的事实。
实际上本案可以用简明语言叙述如下:
在调查过程中,原本就负责泰信财团秘密资金的律师金石柱意识到竞争对手为击败分家出去的兄弟一方,动用了家族秘密资金,为求隐秘,绕了个弯子,将秘密资金交给银行作为投资资金,由银行以贷款的方式提供,自认为神不知鬼不觉,但作为当事人一方的辩护律师有责任解决这个问题,因此只采取建议的办法,并不揭穿此事。在办理此事过程中,当事人已经明了此事,也明白秘密资金一旦曝光后带来的后果,尤其感激金石柱的苦心。因此,先行接触交易方,以银行贷款虚增投标款的办法逼退本家兄弟一方,赢得了投标胜利,也节约了资金。
案情叙述到这里,可能不少观众还是不理解,为什么不能曝光秘密资金,反正这钱也是他们家的,他们遇到问题,爱怎么花就怎么花,怎么会变成拿自己家的钱还得兜个圈子,非要把钱给银行再以贷款的形式提供?
这里需要专门解释秘密资金的相关问题,究竟什么才是秘密资金?
在此之前,金石柱通过对李志胤的教导,就对本案内情有了基本解释:
-你知道为什么这些财阀拼命想要争夺经营权吗?
-因为只有夺得经营权,才有办法控制公司里所有的钱,然后把资金都抽走,属于公司的每一分钱都塞到自己口袋里。
原来,就算是失忆,金石柱也没有忘记财阀门户的要义,这就意味着他很清楚与他的委托人对撼的是家族内部赢得经营权的手足,已经把秘密资金获取到位,正在对自己的兄弟动用资金,想要逼退对方。
资金,对于企业来说就如同全身流动的血液一般重要,拥有充裕的资金,对于正常运作的企业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一环,所以我们通常会在采访某企业领袖或是某位重要财经人士的时候,听到其介绍所在企业有充裕的现金准备,这也就意味着这个企业有应对股价下跌和应付非常情况的充分准备,而每个企业的资金都有其去向,若是拥有充裕的现金流,首先就要交待资金的来源,究竟是借贷抑或是来自利润或是投资回报,关系到很大的税务问题。分析到这里,不少观众可能已经理解秘密资金究竟意味着什么——
这是财阀家族为应对紧急情况,以各种手段储备的资金,或是偷逃税款,或是隐瞒虚报利润,总的来说是一笔又一笔无法见光的资金,根本不能交待其正常来源的资金。这样的资金也可看作是黑钱,将大笔款项交付银行,由相熟银行以贷款的方式提供,实际上就是在以巧妙手段洗白资金,以作应急之用。此时,分家出来的兄弟察觉了这一点,若是情急之下公开此事又要如何是好?最好的办法就是交由律师去处理,神不知鬼不觉地完成此事,既逼退了对方又保全了整个家族。正因为会长理解了金石柱的用意,既保全了他所在家族的体面,又帮助他新分立出来的企业赢得了投标,仅是使用小手段,从表面警告了一下兄弟把持的家族公司,就获取了胜利,还给了自己兄弟一个大大的教训:
不要随便站在手足的对立面,不可随意动用秘密资金。
帮助离开家族企业的会长既赢了面子又得了里子,还避免了兄弟之争,这才特别感谢金石柱,甚至拍拍他的肩膀,说亏欠他一份大人情。
那么,在此次并购案中金石柱究竟担当了什么责任?
其实他做的仍然是自己的老本行法律事务咨询,只是因为他尤其熟悉这个家族,熟悉家族众人的各种情况,尤其了解企业内部相关问题,会长才会请他专门负责估价。分析到这里,不少观众就能恍然大悟,为什么金石柱的估价比竞争对手要低得多,原来是因为他非常熟悉双方情况所致,既然分家之后委托人方面资金尤其不足,那就无需给出高价,只需按照已有水准出价即可。由此可知,在递交投标书的关键时刻,如果金石柱缺席或是事故死去,会给委托人带来多么大的损失。可见,这次事故不排除财阀派人故意制造的可能性,但也有其他可能性,因为金石柱因为辩论引起的麻烦实在太多,树敌也太多,就如同金石柱询问小李姑娘的那样:
-我会和什么人结怨?
可是对方很为难:
-可多了……就算是最近都有好几位。
就算抢救过来又如何,在失去记忆的当口,金石柱还能找到对付竞争对手的办法力挽狂澜吗?
其实在讲述金石柱与财阀家族的密切往来之前,剧情细节就已经表现出他对李志胤的关注:
在车荣誉代表问他要说什么的时候,他撇着嘴看看小李姑娘,别扭地来了一句:
-好像很不喜欢我~
弄得对方怔住了。这状况与后来他小心地看着小李问出:
-我不是跟你有感情纠纷,然后甩掉你了吧?
这样的话相映成趣,让人忍俊不禁。且慢,这是疑惑的问题吗,为什么不考虑别的可能性而想起了感情纠纷?
这至少说明金石柱即便失去记忆,能够感受到的还是对女方的特别感觉,无论是否失忆,他与李志胤都有电流存在,这种微妙感觉不会因为失去记忆而消失。可是就在这个时候,小李认为的理想型却还是全先生这样风度翩翩,俊俏有礼貌的法界人士,至于从事什么职业,还要往后看。其实,小李的想法完全可以理解,通常年轻女孩子的理想型都是比自己年龄稍大,有风度,有礼貌的人,简言之结婚对象当然是要年貌相当的专业人士,不太可能是金律师这样人到中年的资深专业人士。所以,观众也看到了一出有趣的场景:
搬家来的小全与小李在小区的路上相遇,本来在笑着啃肉脯的小李却突然紧张地把零食藏到了身后,所以男方问她:
-你好像很喜欢吃肉脯的样子~
结果她紧张地回答说:
-呃……因为这小区里有不少野猫,只要这样——
【迅速扔出肉脯】
-丢出去,它们就能吃的很好的样子~
这到底是在干什么?难道见到喜欢的人,就不可以在他面前吃零食吗?
其实,这是编导在以细节告诉观众:
在没有确定自己的心意之前,李志胤律师是敏感的女孩子,总想要在自己心仪的人面前表现出好的一面,换言之,她是在下意识地隐藏自己真实的一面,因此这样的人尤其敏感细心也会特别在意细节,容易感到尴尬。正因为如此,失忆之后却还要参加晚宴,又与她一起来到派出所了解事故情况的金石柱毫不犹豫地脱下外套递给她,就格外能引起她的好感,天晓得,那个时候小李姑娘正穿着粉色低胸晚礼服,去到公共场所,格外感到不安,金律师的这一举动确实善意又铁心。正因为如此,在遇到从前案件相关当事人郑惠玲的时候,小李甚至担心起金石柱,想要拉走他,却冷不防还是让他被女方吐了吐沫,大骂:
-你这个狗杂种~
分析到这里,可能不少观众会恍然大悟,明白为什么在事故之前车荣誉代表会向金石柱低头道歉:
-是我的错,是我不应该让你管财阀私生活那些乱七八糟的事。
-都是我的错。对不起~
也就是说,羞辱当事人并非金石柱的本意,他只是为了赢得案件辩护不顾一切的律师而已。可是只要派去金石柱处理与财阀有关的问题,分分钟都会引起各种麻烦,这其中当然也包括朴专务被害一案。那么,在财阀的生活中,金石柱扮演的究竟是怎样的角色,他承担了怎样的责任才会让泰安集团的老板给出这样的评语:
-我当然知道这个朋友不是这样的人,他是哪怕发烧四十度也会挂着盐水袋赶到高尔夫球场的人,正因为这样,我这次才选了他。
在离开车荣誉事务所之前,金石柱是被信赖的可靠律师,那么离开事务所之后呢?从金石柱在失忆之后,在所内感觉特别不便,尤其不舒服的态度来看,离开已是势在必行。在晚宴当时的凉台上,他已经向代表递交辞职信,可是代表不收,说会给他时间休养,可是看情形不太可能,因为事务所内外交困,既有偷逃税款,隐匿资金的大问题又有财阀方面无穷尽的麻烦,钱多麻烦更多。在这些麻烦面前,他最倚赖的金石柱又因为事故倒下来,这还了得,当然不可能不用。到了这里,问题就已经收缩为一小点:究竟把谁放在金律师身边才最合适?
这样的人既要求她不那么聪明,防止她发现问题症结之后加以利用会对事务所不利,又要求她不能太傻,受不了金石柱支唤的人有的是,金石柱的毒舌有着能让正常人冒冷汗得胃病的效果,还得随时体谅金律师的种种不便,甚至是反常举动,帮忙联系相关私人事务,这样的人,要有耐心又不能太八卦,要得体又有人缘。看来看去,还是李志胤最适合,主要还是因为她虽然单纯,但是谨慎,说话办事较为谨慎,就连金石柱都给她评价说:
-办事能力和处理事务的能力都一般,可是警戒心却很强。
就是这样,敢于直言的小李姑娘被车荣誉代表指给了金石柱,成了被承诺正式签约的事务所员工。不是因为幸运,而是因为憨直谨慎有同情心。当受害的当事人愤怒地叫骂,当渴望恢复记忆的金石柱呆立当场,命运的齿轮正在以意想不到的速度转动,预知下情如何,且看下篇分解。
2 ) 恶法亦法 or 恶法非法
律政题材的电视剧,怎么能少了法庭辩论这样的重头戏,果不其然,《改过迁善》第二个镜头就切到了法庭!
第一个案子,崔编选择了二战被强征劳工对日企索赔案件。这是一个真实案例!在2012年5月24日,韩国大法院在战后赔偿问题上首次认定二战劳工个人索赔权不因《日韩请求权协定》失效,判决日本企业做出赔偿。这一案件在当时引发韩日广泛关注。
剧中,金锡胄作为日方企业的代表律师出场,他与对方律师就以下几点展开了辩论:
1. 旧日本山田制铁公司是否存在强制征用奴役劳工?
2. 即便有强制征用,可是在战争期间,企业只能听命国家行事,那么赔偿责任又一介企业担当是否合理?
3. 现在的新日本制铁公司是否有义务承担旧日本山田制铁留下的赔偿责任?
4. 根据1965年韩日建交签订的《日韩请求权协定》,日本向韩国提供2亿美元,协定两国间的请求权问题“完全并最终地解决”。那么二战劳工个人索赔是否在协定范围内?
在这场法庭戏的用意在哪呢?崔编为什么会选择这个案子?
首先是为男主角这个人物的职业角色服务。金锡胄所在律师事务所主打的是企业诉讼案件,特别是外资企业案件,这从事务所负责人车荣誉的采访描述中就可以找到答案。
再次是为男主角的人物个性塑造服务。只是一场短短的法庭戏,观众就可以初步了解金锡胄是怎么样一个人:说话有说服力,周密的思维,不同情弱者,坚定地站在委托人这边,略显冷酷!
金明民的台词功底是公认的强,这在第一场法庭戏中就得到了充分展现,低沉冷静的嗓音,有条不紊的陈诉,都说明这个律师的超强庭辩能力。值得一提的是,这并不是金明民本来的嗓音,看过金明民采访视频都知道,金明民本来的嗓音没有剧中那么得低沉,他应该是故意压低,显得这个人物相当的压抑!
当镜头里那些韩国老人的低泣无奈的伤痛神情,与金锡胄不屑冷酷眼神对比的时候,愈发显得这个人物的冷血。金明民的表情非常的到位和精确!
而胜诉之后与日本企业负责人的握手谈话,暗示此类诉讼还会出现,为本剧埋下了第一个伏笔。
其实从第一个案子就可以看出,《改过迁善》绝对不会是一部毫无营养的泡沫爱情剧,编剧很有想法,也很有深度。
很多人看了《改过迁善》的人物简介和人物设定之后,会不自觉地将它和日剧《legal high》联系起来,楼主当时也有类似的想法,但是看过第一集,就彻底地改变了想法。
1. 两剧的拍摄风格完全不同。《legal high》走的是夸张的漫画风格,真实的法庭,那里容得下古美门这样上蹿下跳的律师。《改过迁善》走得是写实风,剧中庭辩场面更加接近现实。
2. 案件和剧情的衔接上,《legal high》更像柯南,每集的案子独立,不看前一集,也可以毫无障碍的看后一集。每集的案子并不推动剧情的发展。但是《改过迁善》不一样,案子是为了推动整体剧情的发展,走得是剧情路线,从这个角度,它更接近TVB港剧。
3. 两者要表达的理念完全不同。 《legal high》推崇恶法亦法。l《legal high》要探讨的是律师这个职业本身,它要传递的大概是律师不是神,不可能知道所有的真相,律师的责任在于通过现有的法律程序来全力维护委托人,它推崇的是实证主义法学派——坚持法律的基础正是法律条文和法律行为,所谓“恶法亦法”。
《改过迁善》则推崇恶法非法。剧中的第一个案子,让我隐隐觉得崔编想要表达恰恰与《legal high》相反,她选择信仰自然主义法学派——相信法律背后是以一种自然正义为依据的,所谓“恶法非法”。当然这只是我根据现有剧情的个人猜测,具体要看下去才知道!
但这个已经勾起了我极大的好奇心,想看看最后崔编的观点是否和我猜的一样,剧情是否有说服力来支撑她的观点。
4. 两位男主人公设定有着本质不同。虽然表面上两者都有冷酷的一面,都有着超强的庭辩能力,为了赢得官司不择手段。但是深入了解就会发现,古美门是坚信恶法亦法,良心和正义在法律面前都是要靠边站的,被法律证明了的正义才是正义。性格上,可以说古美门是相当的自恋和乐观的,非常毒舌,有的时候又像小孩一样幼稚,绝对的自信,对胜诉有无比的执念。
而金锡胄性格非常的压抑甚至抑郁, 不苟言笑,公司的职员是连电梯都不敢和他一块坐。虽然他为了打赢官司,也会不择手段,但是事后会有愧疚感(这是古美门绝对不会有的),总是让人觉得他在走一条违背自己本性的路,特便是女演员案件后,显得有点迷茫低落,不清数自己现在的选择是否正确,对自己坚守的信念产生了怀疑。
这是第一二集中金锡胄律师给我的感觉。非常期待剧集往后的发展!
3 ) 人间正道是沧桑之三底线(下)
接下来的一天,对于金辩的人生,又是转折性的影响。
在这个海洋石油泄露事故赔偿案中,金辩露出了他自己的底线--良心。
在此之前,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他的良心就像藏在阴天乌云后的太阳,难得一见,就连亲生父亲,都以为他是个冷血动物---没有良心那种东西存在他身上。
这个案子我前面整理过,就不再赘述。
前面说,对待大型的海洋污染的救济途径,大抵只有三种,行政处罚当事人,当事人向起诉的渔业、养殖业业主作民事赔偿,刑事处罚当事人。
通常而言,海洋污染的刑事处罚当事人极为少见,拿本案来说,让财阀受法律处罚,那基本是痴人说梦。
余下的,就是民事赔偿跟行政处罚并行。
而在海洋污染案中,能提起行政处罚的机构大抵有:国家环保总局、海事局、渔政局、渔港监督局、国家海洋局。
可是,如大家所见,所有的机构一旦多了之后,就会相互推诿,有好处,大家会争,出了事,都恨不得躲得越远越好。因为这些机构都有问责制,国家单位的问责制直接跟领导的乌纱帽相关,除非是明确的责任,大部分情况下,出了这种大型事故后,以上这些机构都会搞个工作联席,这什么意思?就是有了责任大家一起摊,法不责众,就算是中央政府要问责,一下子干掉一群领导,也不是明智之举。所以,在海洋污染案中,行政处罚基本都是走过场,如果你觉得这种大型事故以上机构有责任提起行政诉讼,那就大错特错了,从新中国建国以来,海洋污染提起的行政诉讼,在中国伐善可陈。
落到最后,就只有民事赔偿了。
那么,在海洋污染案中,因为第一时间取证非常困难,如果又加上当事人刻意地销毁证据,那取证基本就是个口头说法---比如本案中,金辩就帮株闻集团出了极其“到位”的主意。以上面机关之名,去洋面上喷化油剂,一个月后,浮油基本都化没了,沉到海底的证据基本是收集不到的。只要拖过一个月,洋面上的范围那就是一个可控的版图。
在民事索赔的范围中,世界各国的海洋法中所定的赔偿主体大抵为:海洋环境本体(如水体、大气、湿地等;)海洋生物(如鱼、虾、贝、藻类等);直接清污费;其它如旅游、服务等。在具体操作中,基本都集中到一类中,就是渔业资源的业主。
比如,本案中的两类人渔民跟海产品养殖户。受损民众10万人,那只是说法,具体到赔偿层面,能拿得出证据来说自己受到损失的渔民、养殖户真的是少之又少。
同时,大型海洋污染损害赔偿案中的法律责任区分是依:谁漏油谁负责。并且是按份论责,
我们注意到本案的发生原因是C-STAR船运公司将装满石油的船好好地停在岸边,被强行在不适合作业天中作业的株闻集团的起重机撞了产生的油泄事故,所以在责任上来说,是导致者负责,即株闻集团来负责赔偿,全部100%的责任。
这类民事损害赔偿的机制,也分两块,一是担保提供给谁由谁,即船舶投保的保险公司,本案中是英国船舶保险公司;二是担保的项目、分类、限额。
在本案中,具体赔偿份额大约是英国的保险公司赔了株闻集团3500亿,而赔给民众的款额经过不断地论责讨价,最后决定赔偿1000亿(也就是株闻集团直接赔偿给渔民跟养殖户及船舶公司的)。
不知我总结得对不对,这里没有看明白~~~~
而这个钱,经过法院判决,落到具体渔民跟养殖户的手上只有55亿。另外,渔民及养殖户的后续损失补偿费一直在谈判中,议定份额为50%,最后渔民同意退一步,哪怕是40%也好,只要能拿到补偿金。
简直是拿着高射炮打蚊子,或者说,是打发叫花子呢。
渔民在提起赔偿诉讼中,所得的赔偿低还不说,主要还是被算计了。
政府讲好的扶植基金迟迟不到位,株闻集团答应的补偿金也一拖再拖,五年中无数次地谈判失败,求告无门的绝望的渔民们,坐在事务所前示威,当晚,一个老人从高楼上跳下来。
所有的过程,渔民们的绝望,就像是那些被石油污染不得不死去的鱼一样,真实地,惨烈地展示在金辩的面。
他看着卷宗,看着自己以前没有基本为人的道义良心地处理方式,第一次意识到,自己的手上,沾满了弱者的血泪。这是一双利用法律这把尖刀刺向弱者的刽子手的手。
平生第一次,他意识到了自己的罪恶。
看着落在脚前的鱼,金锡胄一阵阵地恶心、晕眩。
那强烈的弥漫着的腐败的臭气,那挣扎着浑身污浊的鱼,扭曲的垂死的样子,那些愤怒的渔民,围观人群的鄙视的目光,都给了金锡胄最大的刺激。
世间最显而易见地不公平,大约只有最没有良心的人才真的不为所动。
他踯躅前行,几乎不堪负荷。什么样的人,会面对这样的一群人昧着良心去肆意地蹂躏践踏?
自己曾经活成什么样,才会做出这样的决定?
不需要李志胤或是其他人跟他解释他曾经是个什么样的人,在这样的一群人中,他看到了卑劣的自己。
看到如此丑陋不堪的自己,他没有了站在人前的勇气。
----------------------------------------------------------------------------
出场次数极低的男三?金志元甫一出场,金辩就敏感地看出,小李同学的“菜”是眼前这个男人。
两三眼之间,他看出了这个男人对他的不友善,小李的花痴,那个男人对小李的不甚在意。
有人会说,他是怎么看来的?
用事务所的众人或是金志元的话来说,金辩不是会送实习生回家的人,可是他送了。
由此可见,这个白目的实习生在他心中的位置。
他看着小李同学在金志元面前娇俏含羞的样子,那是有别于他的公事公办的态度;而那个男人说“长篇大论~~~”很明显,那是一种含着贬视的说法---什么人会在第一次见面这么不客气地跟陌生人说话?
太过明显的敌意,而他先跟金辩而非熟悉的小李打招呼则又说明,两人之间的关系只是小李同学花痴别人,别人对她是不那么在意的。
在这个过程中,白目的小李又刺激了他一下:衣服还你~~~
“明天再给我。”(你用得着这么快就想在他面前跟我撇清关系吗?谁不知道你穿着那裙子美丽动人~~~)
金辩很生气,砰地一声关上车门,开车走人。
整个过程不过几秒,白目的小李根本就没有明白这两个男人间的暗战,甚至对金志元的话:原来你是有这样实力的人啊~~~
都没有在意。更甚至,在这个男人面前问,金锡胄这个男人,剖除律师外,是个什么样的人?
拜托,这种问题,在外人看来,就是种恋爱咨询啊!你拿这种问题去问一个并不相熟的人,这会给人什么印象呢?
观众觉得可爱热血,可是,不代表当事人也可能会这么想。
这个姑娘的情商,委实不高。
通过第一次在婚礼现场的短暂相识,而小李同学让人误会百出地拖走金辩的过程,其实,对金志元来说,这个女孩子在他心中的分数并不高。
那么,最后一句:裙子很适合你!
又是什么意思呢?结合前面金志元的话,我们可以看出,他对小李跟金辩的关系的认知,跟事务所的人认知是差不多的---一个为了上位有些择手段的女子。
这里说裙子很适合你,一方面是夸奖小李同学很漂亮,但另一方面也有种你得逞了的意味~~我乱猜的,表拍我
真是,仔细想一想,小李身边的男子一个个都是城府极深的狐狸派,白目的小李以一种天真的小白兔的清新闯进他们的世界,让他们一边用着以往门缝里看人的习惯看待她,一边又受不住无尽的好奇心,想走进她的世界。
他们,对她,都有好奇之心。
-------------------------------------------------
-------------------------------------------------
走出大门的金辩去了哪儿呢?
他到警察局---拿着车代表让人整理最近几年接到的委托案,可能会跟他产生仇怨的当事人名单及简单的案述,让警察查侦事故的原因。
走进警察大厅,他又想起郑惠玲那仇恨鄙弃的眼神跟那口唾沫。那粘在脸上如同耻辱的标签一样的唾液,令他不自禁地想要抹去。
这个女人,得知道她到底是因为什么而杀人,查清了这个,或许,是能救她出水火。
夜色深沉,金辩按照 车载导航,找到了回家的路。
可是,找到了回家的路,并不意味着他能够进去。
因为那门后面的,是良心,是正义,是法律从业者所能代表的精神家园。他浅尝辄止地显露出良心,并不就能抹去过去几年中昧着良心所犯下的过错,那种程度的良心的反省,还不足以可以敲门进去。
无处可去的金辩到了医院,“无名男你来了?”热情的护士,对他真诚感激的老妇,都让他彻底地放下了心防。
这里,竟成了他暂得休憩的港湾,他的孤独疲惫,张皇无措,无处安放的无奈跟茫然,竟在这样的地方得以安放。
当真可怜。
在发现金辩在事故后态度的巨大变化,车代表急忙采取了一些措施。
首先,他吩咐秘书,接下来的一些工作委托,如果委托人没有指名非金辩不可,可以承接过来后直接分派到其它组里去;如果委托人指名非金辩不可,就要分析一下,是否在他目前能承担的范围内。能处理不会造成困扰负担的,就承接下来;实在可能会造成影响的,就需要好言婉拒了。
车代表通过金辩在跟株闻集团沟通的过程敏感地看到了金辩身上出现了一种有别于事故引起的病理危机---他的处事的态度发生了根本变化。他虽然也会站在委托人的立场上处理问题,却会更多地考虑均衡性,包括当事者争议方的利益。这是他以往所不曾有的。
他跟金辩说:手头上有一些不想处理的案子想要交给别人的,就先交给别人,你先把身体养好再说。接下来的你有什么安排吗?
金辩告诉他,想休息一下。接下来想去美国进修一段时间,顺便休养身体。
车代表知道,自己事务所最大的危机来了。
外部环境压力已千钧一发,内部因金辩的出走可能会受重大打击---波纹效应,同业竞争非常残酷,事务所所承接的业务经济来源大半来源于非诉业务,而这些业务中很多委托又是直接冲着能力超强的金辩来的。金辩是事务所的晴雨表,他的离去,不异于把已到手或即将会承接的业务拱手让给别人。眼前一两年能啃一下老本,再过一两年,那事务所能否维持,就是个未知数了。
可是,他是一个有意识自由人,想去哪里都是他的选择,况且他现在的确是说不过去的理由。依他的洞察力,不是不知自己在事务所的重要性,执意要离开,要么真是身体已不允许,要么就是他执意要离所。无论哪个理由,都是坏事。
车代表在权衡之下,跟小李说:你搬家去金辩家旁边,多照顾照顾他。
小李同学一口咖啡差点喷出来。
-----------------------------------------------------------------------
很多时候,我们喜欢的人,跟我们的缘分并不一定就是相交线,可能只是平行线。
看了也白看,无奈也好,惆怅也罢,你的小手指上的红线头是你“讨厌”的金辩,而不是大法官。
一做金辩邻,从此法官是路人~~~~
看到她出现在这里,某男有些惊讶,咦,你怎么在这里?
当然是,她搬到这里了。
为神马?
因为车代表的命令啊!你那么聪明,这有什么需要动脑子想的吗?
金:难怪最近这么不听话。然来有是后台啊。
原来,你不是我的属下,是车代表的属下啊~~
李:那是当然,谁愿意当你的手下啊!有长得帅,风度好,性格好的上司,长眼的人都会选啊!
某小白顶了过去。
哈!你眼里有不帅的男人吗?
,某小白前几天还说自己不是她的菜,长得不帅,关键性格差~~某男记在心里,一直在画圈圈~~~
某小白气得七窍生烟---如此贬低我的眼光,不过,某天你成了我的盘中餐时,看你怎么说!!!
不过,腹黑就用在这个地方,明知依她的个性,她肯定会闯进来再理论一下的,他故意留了门,待她进来,好整以瑕地问:你怎么随便进别人的家?
最让人奇怪的是,他竟还接了这样的案子。
并且,战略手段还是没完没了地拖期~~~
同事很不满,虽然能力不怎么的,但是,仗着年长,对他指手划脚。
他的吐槽,实际上暗示事务所同事们的疑心。好基友的感叹,有时候直指中心--虽然是朋友,但是我不了解他的世界,也不能进入他的内心。
他的变化,甚至连一向联络甚少的同窗朋友都感觉出来了。
还记得这俩人第一次在法院大厅里针尖对麦芒的斗鸡状态吗?她说一句,他绝对毫不客气地顶回去,噎得你早餐都消化不良。
不过,从朴相泰的后面的介绍,她曾是朴相泰的前女友,三人关系曾经极好,而她的表现,我们或许可以推定为,她极可能曾喜欢过金辩。
这次,她竖起鸡毛,但是他只是笑笑,礼貌走开,害得她十分疑心:他生病了吗?
看到没,人突然大转性,直觉就会让人猜你要么是脑子被门挤了,要么就是得了癌症。(朴相泰语~~)
----------------------------------------------------------------------
在C-STAR事件上遭到重大挫折的金辩,又听到郑惠玲杀人事件的报道,他的仓皇又多了一层。
因为自己而改变了别人的命运---不单是改变,而是如坠深渊,这是他不愿看到的。
而如朴东献案一样,这个案子也充斥着不同的味道。
正如剧中金辩所言,性暴力案跟杀人案,是完全两码事的。一个人得有多么大的仇恨跟勇气,才能结束一个活生生的人的性命呢?
就郑惠玲而言,她已获得了8亿和解金,钱已到手,她有什么必要非要再去杀掉朴东献?这在杀人动机上讲不通。
同时,杀人案,因为跟一个人的生命相关,所以非常讲究证据。除非有确凿的证据,否则检察院是不能提起公诉的。提起公诉,就是启动了国家机器,个人,在机器面前力量都是微小的,很难改变它的走向。
郑惠玲被刑拘后坚持自己没有杀人,那样的坚持后面,肯定有其它东西藏在下面。同时,检察院的态度和依金辩对财阀们的了解,提起公诉之后,郑惠玲真的只有死路一条了。
自古以来,在国家机器面前,有钱没理可活,无钱有理不能活,这不光是封建王朝的戏言,它是千百年弱者总结的至理。
这个可怜的女人,成了别人菜板上的鱼肉,任人宰割,甚至自己也是会子手中的一员。
可怜她的人,也只能可怜她而已,谁也没有力量帮助她。
这是一个真正可怜的女人。
郑惠玲的杀人案,到底潜藏着一些什么样的信息呢?
车代表跟秘书的对话说:朴东献的死因是脑出血,而非勒死~~~虽然脖子是勒着的,但是致死原因却是脑出血。辩护律师是检察官出身,一听到案子就立即接手了。
---这些话其实就交待了在朴东献死亡中,郑惠玲的犯罪意志。同时,还交待了辩护律师的立场,他极可能被买通---听到案子立即就接受了;他出身于检察院,屈服于检察院,他知道哪种方法能更有利于检察院落罪。
就这样的两句话,就把郑惠玲现在非常不利的局面告诉观众了。
确凿的证据中有被害人指甲里郑惠玲的DNA ---说明了郑惠玲当时是在案发现场,也就是最大的嫌疑人;辩护律师却明显是被买通的,不是帮她辩护,而是帮检察院落罪。
一个律师的职责,特别能体现的地方,就在于刑事案件的辩护。通常而言,刑事案件,是因为当事人触犯了法律,而需要国家利用手中的权利去处罚他,以维护秩序。在这个处罚作出的过程中,作为一个普通人,他需要一个人能够站在他的立场上向国家解释申辩,这个人就是律师。
可以说,律师的最大功能性就在于刑事案件的辩护上。如果一个律师此刻跟检察官站在同一条战线上,无疑是将自己的委托人置于死地。对这样的律师,无论他的委托人是一个多么罪大恶极的,这个律师都是应该被谴责的。因为他剥夺了委托人所赋予的维护尊严的权利。
上学时,某次刑法老师讲到一个英美法系刑法辩护律师的辩护逻辑:比如你控告我说,我的狗咬了你。正确的辩护是这样进行的:我的狗是条老狗,它根本没有牙齿,要不然就说,我的狗那天晚上关起来了。再就是,我不相信你是真的挨咬了。最后是,我根本就没有狗。
我不知道大家有没有从这个笑话里看出什么逻辑来,我们当时是笑倒了,但是这个辩护律师的逻辑,我们仔细理一下,其实就会发现这里面也是有规律可循的:
先是承认一小部分事实,但是这个事实可以跟你提供的证据形成反证;接着,可以从证据的来源上否定证据,也就是你的取证如果是不合法的,这个证据是不可作为证供的;再接着,否定你提出的事实,让你自己用自己的举证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最后咬住你证据中的某一环,提出你起诉的事实是不合法的,这就是翻盘的机会。
没有学过如何咬住证据反证推翻证据这一套路的,就会跟着控诉人的思路走,走来走去还是在他的圈圈里转。
说到郑惠玲的这个杀人案,为什么说金辩走的套路是罪或非罪,而不是杀人罪或是过失罪,就是他非常善于用辩护律师的这一套辩护逻辑。
检察官以诱供的方式让郑惠玲承认自已杀了人,这个,在刑事诉讼法的程序里,是违法的。
接着,他起提起公诉的罪名是:杀人罪。事实上,按照郑惠玲在现场的表现,她是没有杀人的故意意愿的,所以,金辩在反驳杀人的意愿上,是非常有利的。
那么,按照我们上面的那个笑话的逻辑来看的话,你的证据是违法的,你的事实是错误的,那么,你提诉的罪凭哪一点来定罪呢?
金辩当然不傻。
回到上面讨论的金辩可能会选择辩论的方向上来看,为什么说他可能会从意志因素来打罪与非罪。
我参照中国刑法中关于罪与非罪的区分标准就是,行为人对于自己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是出于一种什么样的心理态度来区分的。
首先是,故意犯罪。
所谓的故意犯罪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是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我们在故意犯罪的区分中,要理清两点,一是行为人的认识因素,即行为人对自己的危害行为及其结果有没有认识到,或者说,认识到了什么程度;
二是,行为人的意志因素,就是行为人结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是积极地追求危害结果发生呢,还是放任,听之任之的心理态度呢?因为心理态度通常比较难以界定,就需要直接从结果上来推定。
而所谓的过失犯罪,是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是已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是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最后,至关重要的一条:非罪。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既不是出于故意也不是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我们从郑惠玲被检察官诱供回忆的场景来看,她对朴东献的死亡是故意的还是过失的,还是没有预见到的?
从郑惠玲在拿衣服的过程中,听到朴东献在楼下的声音,其蹑手蹑脚想偷偷溜出去的行为我们可以看出,她是不想跟朴碰面的。那么,也就是说,她没有故意想要跟他碰面,或者说她对发生损害结果既不是积极希望也不是疏忽大意的态度。
换言之,她的犯罪行为的发生,既不是出于故意,也不是出于过失的。
之后,当她被朴东献发现,因之前曾有被强暴的经历,朴东献现明显是在酒醉状态,他冲上来的样子,对她的态度让她本能产生了抗拒(这就是小李同学提到的正当防卫的来源~),在推搡拉扯中,朴东献踩在她的围巾上滑倒,头磕在桌子角上了。
我们看看:她在下楼时会预见到朴东献会冲上来又预备强暴她吗?她能预见到朴东献会踩在围巾上滑倒,头磕在桌角上吗?
明显看得出,她肯定不是积极希望的。同时,对于朴东献在被她顺手一推后会磕在桌角上这一后果,也不是她的过失,而是她根本无法预见的一种后果。
在危害结果发生后,我们注意到检察院提供的证据中显示有一个十分钟的空档,这十分钟又发生了什么事?
另一个嫌疑人出现了,他出现的时间是在这十分钟内,还是十分钟后?如果是在十分钟内,会不会跟朴东献的死亡有直接地关联---比如说救治时间?从流血倒地到心跳停止脑死亡的时间会不会就是这十分钟?
在这一点上,就又需要讲到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必要条件之一--证据。
说到证据之前,还需要先说明刑法处罚的基本原则。
在刑法处罚上,有一个基本原则---所谓基本原则白话就是刑法处罚的基本底线,其定罪与量刑都不可违背这个基本原则。
这个基本原则就是罪刑法定原则,它在我们常见的刑法中的经典表述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这个原则的具体要求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
一是,法定性,即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必须是成文法,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即禁止溯及既往);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即疑罪从无--既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情况下,推定被告人无罪);
二是,合理性,即刑法的处罚范围与处罚程度必须合理,处罚程序必须合理,这里涉及诉讼程序(即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一系列刑事诉讼程序);
三是,明确性,即对犯罪及法律后果的规定必须明确;对犯罪构成的规定必须明确,对法律后果的规定必须明确,禁止绝对的不定期或相对的不定期刑。
换言之,任何一个刑事案件,都必须在这个原则上进行。
同时,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必须具备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充分,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这三个要件。
三个要件缺一不可。回到郑惠玲杀人案中,首先是,犯罪事实检察院查清楚了吗?
从还有一个快递小哥的重大嫌疑人还未查明跟朴东献的关联这一点来看,检察院在犯罪事实上是没有查清的;
二,证据。影响罪名成立的证据通常包括: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白话说即被告人的坦白;能确定罪名的证据,通常比如凶器等等~~~(懒得举,请见谅~~)
在本案中,检察院起诉的决定性证据是邻居提供的一段录音,跟郑惠玲的声音比对,相似度80%;另一个重要证据,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但是来源不合法,检察院诱供,违背刑法原则。
我们看到,检察院在侦查立案阶段因为郑惠玲拒不认罪,黔驴技穷,检察官只好跟辩护律师串通一气,诱哄郑惠玲坦白,违法;起诉的罪名是杀人罪,但是犯罪构成要素中,犯罪人的主观因素,她又符合非罪的标准;
总结起来就是:犯罪事实没有查清楚,证据又不充分,同时检察院又涉嫌违法取证,依金辩的辩护逻辑,他会选择打过失致人死亡罪还是无罪?
结果不用想都知道。
4 ) 第三,四集:泰振建设收购案梳理
《改过迁善》第三,四集:泰振建设收购案梳理
这是在看了@方念煊,@DrJin_必胜,@馒头花花,@ leaveu_birdy,@学徒在路上1978在迁善剧吧里的讨论和回复后,整理出来的泰振案子!希望对大家剧情理解有帮助,不对的地方也请多多指出!
所涉及的利益集团:
a. 新华银行和国际银行:泰振建设的债权银行
b. 泰振建设:被收购方
c. 泰振电子:想收购泰振建设的收购方
d. 泰安集团:同样想收购泰振建设的收购方,这起收购案中,与泰振电子是竞争对手
e. 车荣誉律师事务所,站在泰振电子一方,为这起收购案提供法律服务,金锡胄律师是这起案子的负责律师。
事件的起源:泰振建设,泰振电子和泰安集团三家公司应该是一母同胞的兄弟,原本同属于一个企业帝国——泰振集团,但是随着上任会长的去世,帝国一分为三。上世纪90年代末的金融危机爆发后,泰振建设被抵押给了银行债权人——新华银行和国际银行。现在,债权人决定出售所持的泰振建设34.8%的股权。泰振电子和泰安集团两家公司都想收购这部分股份,由此展开了较量 !
事件的经过:
1. 失忆前,金辩根据收集到的资料分析竞争对手泰安集团拿不出4兆5000亿以上的资金,所以泰振电子将最终投标额定在5兆1000亿
2. 但是投标结果,泰安出价超过他们预估价最少6000亿抢了先机,泰振电子被挤出优先收购对象。
3. 泰振电子认为失败的关键点在于投标额定错了,而投标额是由金辩制定的,那么他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所以急着找金辩质问他估计的理由和依据。
4. 在这个档口,金辩因为事故住院,但其他人并不知晓,以为他失踪了,那么泰振电子社长完全有理由怀疑金辩是‘叛徒’,暗中和泰安集团勾结,故意制定错误的投标额。特别是金辩从98 ,99年已经开始参与泰振集团法律事务,那么与泰安社长也有密切的交往,被怀疑就不足为奇了。
5.金辩被找到后继续接受这个案子,但是失忆的他,自己也不清楚为什么会作出这样的估价。
6. 金辩加班看资料,以期找到失忆前定价的理由和依据,从而找到翻盘的机会。在第二天的会议上,金辩认为自己并没有估错价,而是泰安集团那边很有可能有不明资金流入,如果能找出这笔不明资金的来源,就可以翻盘了,这是因为收购方的资金结构会影响公众对这家公司实力的看法,一般可分为公司自身拥有的资金和贷款资金,当贷款资金过多时,负债率过高会影响公司运营,风险大增,从而导致收购失败。
7. 金辩在会议上指出的第二点,国国际银行的控股财团想抛售银行股票,所以他们现在急于促成泰安收购协议。所以国际银行和泰安集团很可能暗中作了交易,导致了不公平竞争!这在剧中也有指出,国际银行以不合常理的速度快速决定了将优先收购权给泰安集团。
8. 到这时为止,这件收购案的关键点就集中在了尽快找出流入泰安集团的不明资金的来源!
9. 金辩让李志胤查询自己过往的行程,发现了巴黎银行约见人的电话,在于其对话中,察觉自己管理着一笔老会长时期泰振集团的秘密资金,怀疑这笔秘密资金就是流入泰安集团的不明资金,在试探泰安集团负责人的时候,证实了他的推断。从而抓到了翻盘的机会!
10. 这笔秘密资金是不可告人的,所以新闻中,为了保住老会长的颜面,用贷款解释了这笔秘密资金,泰安集团应该是收购失败了!
5 ) 人间正道是沧桑之波纹效应(上)
EP07-08 波纹效应
在第七集中,剧情进行得很平缓,以娓娓道来的方式表现金辩的变化。当然,任何变化都不是一步到位的,过程的反复,不断的有冲突阻力,人物在这些冲突中的纠结跟矛盾,都需要主人公一点一点地变化着呈现给众人,让人信服。没有转换基础的冲突,就是我们俗称的
bug ,没有逻辑说服力,其结果当然就是剧情不好看。
在这一集,重点呈现了金辩跟小李同学反复求证检察院提诉的证据,来证实郑惠玲无罪的过程。
通常而言,无罪辩护,就是要说服法庭,基于法定的原因,不能对被告人定罪处罚。在抗辩式审判中,成功的无罪辩护,意味着律师以一己之力对长期的侦查和公诉工作的全部否定,是律师价值最璀璨的展现,是律师的梦想与荣光―――在剧中,编导通过庭审前事务所受到的压力――众多委托人撤销委托,车代表明确地要金辩放弃辩护的要求,及媒体报道的态度来呈现。
被国家赋予了起诉权的公诉人也就是检察院要证明犯罪指控成立,就必须对犯罪构成的主、客观要件的每一个方面进行证明。公诉人为此提交的证据必须能够排除合理怀疑,所提交的证据和论证只能产生唯一的结果------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被指控的犯罪。
因此,作为被告的辩护人(即律师)应该分析公诉人的指控是否存在薄弱环节,若存在就将其识别出来,并全力攻击这个薄弱环节。
因这个薄弱环节若果被打断,则被告人被指控的犯罪自然就瓦解了,所以,识别公诉人的薄弱环节就是识别法庭辩论的焦点。
概括而言,寻找无罪环节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做: 1、行为主体不符。2、有罪证据不足,不能排除合理怀疑,不能得出唯一结论。3、公诉人不能否认辩护人证据的有效性,而辩护人的证据能够罪证明被告人无罪。4、存在阻却违法的法定事由。5、法律适用错误。
在本剧中,金辩集中在检察院无法排除合理怀疑,公诉人不能否认辩护人的证据的有效性这两点来论证郑惠玲无罪的。
法庭辩论辩护人的目的是将自己对案件的结论性意见推销给审判人员,因此法庭辩论的过程实际上一个论证的过程,即论证公诉人没有充分证明被告人有罪或依据事实和法律直接证明被告人无罪。
因此,辩护人无需对公诉人的每一个犯罪构成进行反驳,只需围绕辩论主题组织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向审判人员讲述一个无罪的故事。
我们看到,在第七集的庭审中,通过紧张的辩论、现场模拟,金辩把检察院提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条理分明地反驳,来告诉众人,当然主要是法官,郑惠玲是无罪的。
因为法律事实需要证据支撑,所以在反驳的过程中,就需要对行为人的行为动机、行为状态、行为结果从检察院提供的证据链来进行驳斥。这个反驳过程,就是对检察院提出的犯罪构成要件的反驳过程。
所谓的犯罪构成要件是犯罪构成的组成部分。犯罪构成要件从不同角度说明行为对法益的侵犯性和行为人的罪过性的实质内容。
概括而言,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为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体要件和犯罪主观要件。
也就是我们大白话犯罪构成的四要素: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主体→谁侵害;客体→什么权益被侵害;主观方面→故意或过失;客观方面→如何被侵害。
任何犯罪都是具体的,其构成要件都是不一样的,盗窃罪不同于诈骗罪、故意杀人罪不同于故意伤害罪,就在于他们有法律规定的具体要件。
例如故意杀人罪,必须具备侵害人的生命权、出于杀人的故意、实施了杀人行为这些具体的构成要件才能构成。
具体到郑惠玲的杀人案,理一下就是:犯罪主体是郑惠玲;客体就是朴东献的生命权被侵害;主观方面就是检察院认为她是故意的;客观方面就是朴东献死亡的事实。
法庭审理,就是众人所看到的,金辩首先否定了检察院提出的郑惠玲杀人事实,因检察院有诱供行为,对检察院提出的被告人的自供这一证据进行了全盘否定。
之后,又通过论证郑惠玲推倒朴东献的行为不是故意,所以对朴东献的生命权被侵害的事实不承担受罚责任的论证过程,这是一个说服的过程,包括了前期的查找证据的行为。
我们看到,在开庭审理前,金辩和小李通过不断地现场模拟,推测出检察院提供的时间证据上存在故意颠倒的意图。
在之前,我们曾说过,检察院提出的郑惠玲是最大嫌疑人的原因就在于她在朴东献死亡现场,因其行为导致了朴东献死亡的过程,她见证并实施了。――这个逻辑就是法律要件中的犯罪意图,是故意、过失还是不可预料。
如果她在现场推倒朴东献,再出现于屋外的监视器下的时间刚好在朴东献死亡后,那么,也就是说,她的行为意图只能是故意或是过失,她在现场见证了朴的死亡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以正常人而言,是不存在不可预知因素的,而只能是故意或是过失。因为有犯罪意志,所以对其导致的犯罪行为的结果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但是,事实上,检察院提供的郑惠玲逃出朴东献死亡现场的时间是更迟一点的。
经过小李在现场的拟跑――她不可能在从房内逃到监控器下只用2分钟~~小李语~~他们推断出监视时间是有错误的,实际上存着8分钟的时间差。检察院将稍早出现于画面的郑惠玲放在稍后――郑惠玲推倒朴东献之后就仓惶逃出,在她逃跑之前,监视器里的快递员已在现场。
也就是说,检察院提供的监控器画面是将时间顺序打乱了,变成了快递员早在郑惠玲出现之前就离开,犯罪现场只剩郑惠玲一人的事实。
通过导正时间顺序,排除了郑惠玲在现场见证朴死亡的事实,也就是她的犯罪意志,她对朴死亡的意志态度就变成了不可预测;金辩从犯罪构成要件中否定了郑惠玲犯罪主观意志这一点。
---------------------------------------------------------------------
同时,通过跟小李在行为导致结果的动作回放模拟中,很好地诠释了为什么朴东献指甲里会留下郑惠玲的DNA。
在推拉行为中,郑惠玲的主观意图(故意、过失抑或是不可抗拒的)下的行为主动推还是被动推,是推断决定郑惠玲对行为结果(即朴东献死亡)的负刑罚责任的主要来源。
二人根据手指抓的位置,向众人演示了行为人郑惠玲所做的行为是在本能抗拒下的被迫反应,她的推朴行为是生命受到威胁逃跑,即是她对行为结果没有故意的意志,从因果关系上驳斥了检察院公诉的事实。
而对于检察院提供的另一物证,邻居录音证据,被发现是郑惠玲主演的电影。这个很直接,从电视台播出的节目表这一证据直接反证,大家都看懂了。
对于检察院提供的证据所论证的事实进行了驳斥后,律师要证明被告人无罪,还需要提供现场存在其它犯罪嫌疑人的可能性才可以――也就是合理性排除。
金辩通过对于出现于监视器下的另一个人尹泰勇,利用酒店小姐有拉和朴东献秘书的证人证言证明了他是跟朴东献有恩怨关系的――也即是出现在现场的另一个人是有犯罪嫌疑(犯罪动机)的。作出了合理性假设,排除了郑惠玲杀人的唯一性。
在证人的描述中,众人得知他是朴东献包养的酒店小姐有拉的男友,在因有拉发现怀孕被处理中,他有讹诈的行为。在得到朴东献秘书明确的只要流掉孩子就可以得到一笔款项的承诺后,他做了一笔较大的投资,并将自己手头的财产做了担保。
但后来因朴东献秘书所承诺的款项没有及时到位,投资失败,被担保的财产全部失去,故去找朴东献理论――这是他当日出现于朴东献死亡现场的原因。
前面我们明确看到朴东献秘书指示手下要有拉男友出国,当然,依秘书处理事情的常规手段来说,死人才是最好的保密者,他们极可能将他处置了。
朴东献的秘书的证言证明了尹泰勇出现于现场的原因,因为他涉嫌渎职,所以将嫌疑人转移;但是,他只需证明这个出现于朴东献死亡现场的快递员就是有拉的男友尹泰勇,他跟朴东献的死亡有至关重要的关系,他有重大嫌疑就行。
依据谁起诉谁举证的原则,侦查查明的工作是需要检察院去做的。金辩只需证明郑惠玲没有杀人动机,现场还有另一个嫌疑人的事实就行了。
当然,对于事件结果我们只看到了金辩的庭审过程,没有看到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郑惠玲无罪的镜头,这个也是一种程序上的规定。
通常来说,法庭经过对案件的审理,根据已经查明的有关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可以区分不同情况作出以下几种判决:
1.对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2.对于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3.对于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检察机关或者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指控被告人有罪,法院判决被告人有罪,都要有确实充分的证据,以保证决不冤枉一个好人。
如果公诉人或者自诉人不能提供足够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而只是怀疑被告人或者推断被告人有罪,或者只是证明被告人有可能犯有某项罪行,人民法院不能判决被告人有罪,也不能因被告人有可能犯罪而长期将案件挂起来,不作出结论。
对于那些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宣告被告人无罪,并及时放人;不能长期关押待查。如果在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之后,侦查机关又取得了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可以另行起诉,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审理。
郑惠玲案是属于检察院提供的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无罪,所以应作出证据不足、指控不成立的无罪判决。--为什么这么说,因为另一个嫌疑人没有明确是犯罪人,她的无罪只是一种推论。按照程序,法院在庭审完毕后,法官讨论决定做出无罪判决,并在下次开庭时宣布,当庭释放郑惠玲。
--------------------------------------------------------------------
七八集,是过渡的剧集,张力呈现的不甚明显,但,所有的错综复杂的人物关系,已开始显出自己的轮廓。
这两集着重在金辩的内在成长,但是,因为其它边际效应,导演的镜头语言过于平实,整个剧集显得亮点很少,要说唯一亮点,大约就是通过法院外的明朗的春日---蓝蓝的天,白白的云,净洁坦直的路,在风中摇曳的绿的树,散发着香味的青草,笑得很良善的金辩,他走在那条路上,总给人一种生气勃勃的,前程无限光明的希望之感。
因为在这样的春天,变化,似乎不需要很刻意地大鸣大放,众人都知道,金锡胄的春天来了。
当然,他依然想不起他的狗在哪里,他依然会说,唉,实习生,他对着众人为他去帮郑惠玲辩护而横受指责而备感无奈,他在不断地加深着要离开这个事务所的念头。
在表现他的困惑时,编剧的手法很高级,加入了新的冲突---他的知性美丽的未婚妻找到他的工作场所来,他迎面走来,却不识得她。
他看着面朝他走来的优雅的女子,面色坦然,虽觉得有些奇怪,但还是一如既往。女子看着他,等着他热情迎来,却不料,他竟直直走过去---像是陌生人一般。
车代表看到如此场面,忙来打圆场,告诉他,此女子是柳贞善,权会长的外孙女。他“哦~~”字还未说完,车代表又告诉他,她,是你的未婚妻。
金锡胄比自己刚从医院醒来时还震惊。
生活的样子,长得枝枝蔓蔓,各式各样的向他扑扫过来。他有些喘不气,他不知道,这是一种席卷,还是一种覆盖掩埋,亦或是一种坦露。
他跟他们说,我去一下卫生间~~~走进卫生间,他看着镜子里的自己,陌生,仓皇,无奈,孤独,甚至有种挥之不去的凄凉,他不知道,那种压迫感是什么,他害怕这种时不时像彩色的炸弹一样滚过来的东西,那些让他惶惑的,拔也拔不开的包裹着他的雾霾。
他不知道,这一个个陌生的人们都带着一种什么样的价值观,什么样的利益观来跟他相处,来要求他给予什么,或者说,要求他去配合什么。
刚刚帮助一个弱女子除下她枷锁的喜悦,还来不及开怀称庆,他就被一种巨大的惶惑给包裹住了。
如同一个想奔跑的骏马,被一堆藤蔓给缠住了脚,他想挣开,却不知应跳向哪个方向,那些藤蔓长得青葱可人,让人不忍践踏。
事务所因为金辩执意要为郑惠玲辩护而被推上了风口浪尖。
如同在法庭上检察官提出的双方代理是一种违反行规的行为一样,尽管金辩解释了两次代理的被告人不同,案由不同,且朴东献已死,不存在会因现在的代理而损害他的实体权利,但是,并不表示外界的众人就不会质疑他的职业道德。
律师跟其它职业不同,它需要以个人能力去服务于人,特别是在诉讼业务中,提供的是一种权利的协助,带着极大的风险---机会只此一次,失去即不可救济。因此,职业要求律师跟其它如教师、医生一样,具有极高的道德标准。人们可以原谅你尽了力却输了官司,但绝对无法原谅你可能出现的背叛---你今天帮我代理了业务,会不会明天又去代理我的对手来打击我?
人们都善于从他人的处境中来推断自己可能面临的处境,说为防患于未然,实则是一种本能地对自己的保护,对他人的不信任。
所以,当外界得知金辩将为郑惠玲辩护时,人们开始闻风而动。一时间,抽走代理业务的电话此起彼伏,事务所遭到很大的损失,陷入了巨大的诚信危机中。
在这场危机里,车代表、朴相泰、吴组长、甚至是实习生小李,不同的人在不同的立场,都表现了一种压力,这种压力最后又都反馈到金锡胄这里来,令他倍受折磨,深觉得无奈。
车代表是事务所的创立人,事务所的利益是他的关心的核心。不管之前他对金辩如何看重培养,那都是建立在金辩会为他带来巨大利益的基础上,而不是让金辩体现自己的价值。
所谓的法的信仰,那是些虚无的理念,他需要的不是这些,他需要的是拥有在业界呼风唤雨的力量,不可撼动的标杆地位,能左右法界甚至其它权贵们话语权。他一切的喜好厌恶都源自于利益,无关于人生信仰或是价值观,谁能为他带来利益,谁就是他的宠儿,谁触犯他的利益,他就会毫不留情地打击他,不管这个人曾经为他赢得多少荣誉,获得过多大的收益。
现在,他的利益受到重创,他直接跟金辩说:这个案子,我帮你找好了其它律师,你把案子移交给他人去办理,你从旁协助吧。
金锡胄多年培养起来的思维习惯令他无法相信任何人,他知道,这个案子除了他自己,其它人很难真正地理解郑惠玲,假手他人的风险极可能是让这个无辜的女人被冤枉地老死狱中。
他深思片刻,也明确地拒绝说:这个案子,我要代理。
车代表始自这一刻开始明确地意识到,金辩要离开事务所的决心之大。他得要实施防范措施了---找到代替金锡胄的人。
-------------------------------------------------------------------
朴相泰跟其它组员不断接到其它委托人打来的解约的电话,他心急火燎地冲进来跟金锡胄说:我知道你感到内疚,可是这不是解决办法,解决办法是去找精神科医生,我有电话,你快去吧~~~
金锡胄当然不会在意他们的看法,跟这些经济上的损失相比,一个女人可能被冤屈地度过一生的可怕,远比这些经济上的损失更让他在意。
每个人的人生都只有一次,因为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而妄顾他人的生死哀痛,这样的人在现实中何其多。闭上眼睛,看不见的那些公平并不会对自己的生活产生什么影响,但是,性灵上对自己有高要求的人则不会任自己做一个盲人。金锡胄在医院醒来的那一瞬间,找不到可以信赖的人而产生的惶惑;在事务所慢慢拼出过往不堪的自己更让他产生了本能地害怕跟厌弃。
一个随时会利用法律去凌虐他人的人竟是自己,而自己身边所有的人都是这样的--大家都不觉得这些有何不妥,这本身就是一种极端可怕的环境。
坚持自己所想,坚持自己所做的并不容易,成功了大家会觉得这是你幸运,失败了,则有更多的人会说,哈,看吧,当初我就劝你不要这样,你就是不听,看吧,现在这个样子~~~人们极善于做马后炮,做事后诸葛,评价他人总是内行,并深觉得自己睿智能耐。
但朴相泰有极大优点,这个男人虽然行事不够谨慎,为人马虎乐观,但是极其善良,也还聪明,对待朋友有一幅侠肝义胆。
他听说金辩执意要代理的消息,也不再劝说,只是奇怪地问他:你到底是谁?你真的是金锡胄么?
是的,金辩自失忆以来,每天都在问自己,我是谁?
过往的人生,无论辉煌失意,都已过去了。
我是谁,我来自何方,将去向何处?他需要行动来答复自己,自己想要的是到底是什么。
在我国古代,对于帮人打官司的人有尊称,也有贬称。尊称如大状师,贬称如诉棍,其实,尊称也好,贬称也罢,都是众人对于帮人打官司的人一种道德荣誉的说法体现。
法律,作为一种最高道德的体现,以一种有约束力的道德来规范社会里所有的人。
而所有的法律就是众人东一句西一句讨论出来的,哪些行为是值得称讼的,哪些行为是需要处罚的一种合约,因此,每一个国家的法律都会不同。
在这种合约里,对于做好事值得称颂的行为,给予奖励,但是并没有明确;对于破坏了秩序的行为,用这种众望所归的约束力去处罚他--却十分明白:哪些行为是违背秩序的,应该会受到什么样的约束。
但是,既然法是最高道德价值观的体现,即使是不同的国家抑或是不同的社会时期,一些基本的价值观还是一直存续着的,比如说,对于剥夺别人生命的人,法律就赋予国家之手去“同态复仇”即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你剥夺了他人的生命,那就用你的命来还。
在这个同态复仇中,因为人性的复杂性,我们无法简单地说,被杀的人就是好人,杀人的人就是坏人,所以,为了让坏人死得其所,好人能得以赖活,众人又发明了专门去帮助别人分析杀人或是被杀的人到底是好人还是坏的机制,这个机制,就是律师。
所以,在本质上,无论是法官,还是检察官,抑或是律师,他们的地位应该是平等的,都是一种辨别的机构,但是,在社会中,因为政治文明的原因,被赋予了国家身份的检察官、法官,自然就有一种天然的优势,他们就在被赋予国家权力的基础上凌驾于律师之上。
社会在不断地发展,人们对于权力的要求也在不断地上升---凭什么你有权来决定我的生活?在这种心理趋势下,人们就开始质疑这种规则秩序,同时,各种各样的尝试反抗也在不断地进行。
在不断地反抗中,有些人就会尝试着去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这些人,在正常秩序下的人们看来,是踩线过界的人,是胆大妄为的人,是违反秩序的人,是应该谴责的人。
那么,是否应该被谴责,其区分标准又在哪里呢?
比如说,在第七集开场法庭审理中检察官对于金锡胄为郑惠玲辩护的谴责---他提出的要求法庭驳回让金辩为郑辩的要求,认为金辩是双方代理。
所谓双方代理是一种对于律师代理的规避,直白地说就是不能代理了原告后又再去代理被告。这是基于对被代理人权利的保护基础上设定的一种规避。在区分这种代理中,就看双方谁的权利需要被保护得更迫切,因为常规而言是同等的;但也有一些更为迫切的,就需要斟酌处理了。
比如,在本案中,相对于朴东献的权利能否得到维护,郑惠玲的生命权将被驳夺明显显得更为迫切,所以,法官说:被告人能否得到最大的保护与最好的辩护将是第一位的。因此,当法官在知道被告人郑惠玲明显意愿--愿意得到金辩的辩护时,法庭就支持了权利需要更迫切保护的一方,否决了检察院的要求。
也就是说,对于违反合约秩序是否应该被谴责的标准,通常会以一种道德价值观的大小来区平衡。如果代表的是多数人的价值观,那么就认同,如果只是少数人的价值观,那么就否决。
这个衡量摇摆的过程,其实就是我们常说的法律的漏洞---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便给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这种裁量权下,法官偏向哪边都可以--同样地,做为律师,你也可以去踩一下边线,当然,就看你是否愿意冒这个风险,毕竟决定权掌握在别人手里,同意就万事大吉,成为被告眼里的英雄,失败就等着行规处罚,甚至被取消律师资格。
但是,每一种合法的秩序之所以运行,有明确地规定违反秩序的人需要付出代价,都是因为体现了大多数人的价值观。
金辩的行为在剧外的观众看来,他是有理由的,或者可称之为英雄主义的行为,但是,在真正的律师从业者看来,他的行为极可能是得不偿失的,甚至是要被谴责的行为。因为他挑战了律师的职业道德,整个律师的职业行为的公正客观性都可能受到怀疑。
所以,在剧中,事务所风声鹤唳的状态并不是因为他是顶级律师才这么夸张,而是因为,如果一个被视为顶尖的行为楷模典范标杆的人公开去挑战这个行规,那就是潜在说,这个行规是不合法的。
同时,也为其它的律师带来一种效尤的示范性,这个必然会损害所有委托人的利益---如果你的行为不合法,那么我就妄顾你的权益,去追求正义,去牺牲你的利益。牺牲你的利益基础是因为你的行为的不合法性,法律的公平性~~~~
这是一种不合理的逻辑,所以,这种逻辑因为本身站不住脚。律师职责的本质要求就是为不合法的行为寻求一种辩解,他不能跟已有国家赋予权力的检察官、法官在同一条站线上去责备委托人,你为什么要做不合法的行为,而是要帮助委托人辩解说,我之所以这么行为是因为什么,我的理由是什么,我行为的合理跟合法性~~~
在这种情态暗示下,车代表觉得金辩跟自己事务所也就是他现在代表的一种社会价值观已走得很远,他已无法控制他,他需要一个更好的人来代替他。
所以,在法庭审理的中途,他看到了年轻有为的法官全志元,他突生要拉拢这个人来代替金辩的念头。
一个很厉害的人如果不能为已所用,就必须毁掉他,否则,他就是你最大的敌人--这就是兵法中的养虎为患。所以,就需要在敌人还没有成为敌人之前,要先找到一个跟他有对抗力的人来制衡他;在一旦成为敌人后,就全力以赴地去消灭他。
这个就是车代表的行为逻辑。
金辩在得知自己有一个未婚妻的时候受到了巨大的冲击。
在这个过程中,他在这个找到事务所来的女人面前,他是十分坦诚的。
对于他来说,不管是因为政治联姻的目的还是情感原因,要跟这个女子结婚,能走到谈婚论嫁的地步,肯定都不是普通关系。
他明确地跟她说,我不认识你,因为事故的关系,我得了失忆症,大部分记忆我都不记得,包括你。
柳贞善是一个十分谨慎,自制力极强的女子。自幼成长的环境令她待人如金辩一样,有种超乎常人的警觉性,她不善于相信别人,对于任何事情,她都会亲力亲为地去确认。
成长中,因为不被认同的父母,她有种执拗的自尊,她需要得到母系财阀家族的认同--她身上流着的另一半的血也是高贵的,优良的,她的母亲选择是正确的,她的父亲是优秀到值得她母亲选择的。
我们每个人都知道,要别人,特别要让是已形成了一个固定圈子的一种公开的认知形成反转认识有多难。别人用着先见---或者说是一种偏见的态度来对待你时,你是无可奈何的。
柳贞善在这种环境中成长,那种偏见蚀进她的骨子里,极端的践踏跟挤压,不断积累的愤懑以及对自己生活控制的无力感令她对于自己价值定位也产生一种畸形的认识---如果自己无法用自己的能力得到认同,那么就籍借他人的力量,比如用自己的婚姻去交换一个更有能力的人去打倒那群人。
在这个过程中,英才的金辩,就成了她无法拒绝的最好选择。
可是,经过了解的金辩并非是良人之选,这是一个为着利益不择手段的人,一个跟自己身边的那群人一样的人,选择这样的人,意味着自己得忍受,还得承认自己也是这样的一类人。
这种认知,让她十分痛苦。
只是,现在,这个人失忆了,他良善地跟自己坦白,他已不识得自己。选择权,已交回到自己的手中。是要跟他携手,还是放开他的手,这是最好的时机。
可是,一向被压制的枊贞善想到自己芨芨可危的处境,走向高处--被认同的机会也在此一着,她犹豫了。
事缓则圆。她需要时间---思考自己选择的和考察他的时间。
不过,最紧要的,是渡过眼前的一关再说。
家宴上,敏感的金辩看到柳贞善的处境,她的亲人们对她的防范到已成攻击的态势。他有些可怜这个女子,在这样的地方跟自己的处境一样,孤立无援。他想对她好一些,他夹起了菜放进了她的碗里,看得她的舅舅们眼都直了。
要的就是这种效果---让他们知道,她,有朋友,有援手。
但是,这种场合本就是一种非常暧昧的地方,他的同情,则又像滚雪球一般,带出了其它事项。
他暂时忘记了家里还有一个小实习生,正眼巴巴地等着跟他喝啤酒吃炸鸡庆祝今天的良心之诉的胜利。
焦急等待的李志胤终于看到了金辩回来了。
她兴奋地冲下去,可是,他的身边站着一个美丽优雅的女子--一看,就跟他十分登对的女子。
他说:哦,这是柳贞善,是我的未婚妻。
他的样子极端坦荡。
这样的场面,让李志胤顿觉自己矮小卑微。这段时间天天跟在失忆的金辩身边,看着他挥斥方逎,运筹帷幄,对自己的教导跟善意地容忍,让她暂时忘记了他们之间本质的差距,他是一个成功的精英律师,而自己,还是一个什么也不会的实习生。两人能力上的差距,社会地位上的巨大藩篱,让她一时之间产生了一种不知所措的羞耻感跟挫折感。她十分狼狈地逃离了开来。
她仓惶地逃离他们,似乎再站在他们面前,自己那些自得的小兴奋就会被无情地嘲笑,自己对他莫名的信任就会被理解成不知天高地厚逾越的妄想。
金辩看着急急避开的李志胤,也急忙跟柳贞善道别完,走了上来---我们看到小李同学还没有进门,他就已经站在自己家门前,在时间上,他肯定也是在道别完之后就飞快地跑上楼来。
他问她:不是说请我吃炸鸡吗?就想一个人吃完吗?
李:是。
金:我是有未婚妻的(看着小李同学~~~)别那么看着我,我也是今天才知道我有一个未婚妻的。我也觉得很神奇。
李:是的,真神奇。再见。
金:哦~~~
为什么要解释?为什么会担心她会伤心?为什么进到屋里觉得冷漠,陌生,孤独得让人无法呆下去?
李志胤进到屋内,委屈得几乎想落泪。
可是,为什么会觉得委屈?为什么会觉得伤心?他跟自己有着天差地别的环境,依他的能力及年龄,有未婚妻不是特别正常的一件事吗?可是为什么还是会无端觉得无限的难过?
---------------------------------------------------------------------
6 ) 当金明敏在演戏时,金明敏在做什么?【EP1---EP4】
今天看这剧的豆瓣评分已经从8.5变成8.2。作为金叔的死忠粉,看到豆瓣有人居然评价他长相丑,声音不好听!既伤心又气愤!剧评本来打算接着写《金明敏的演技,那怕他演个大坏蛋,我依然超级爱他!》每2集更新的,现在决定另外开一篇,为了喜爱的金明敏。
金明敏的演技已无需溢美之词,微表情,表情,眼神,手势,走姿,以及每一个细小动作全是演技,甚至连他的背影都很有看点!看他演戏简直就是享受!我一直觉得看一百集平庸剧不如看一集好剧,或者把一集好剧看一百遍,因为每一遍都能够看到惊喜和不同。这就是大师的演技。
前4集的安排恰到好处,失忆前2集和失忆后2集,金明敏把一个角色演得融会贯通,继承发展,同与不同,都相当的合理与恰到好处,这比一人分饰两角更有难度。
失忆前后,金锡胄作为一名律师的专业能力,以及他的心思缜密,敏锐,观察力,判断力如出一辙。改变了的是前后性格,失忆前,金锡胄冷酷无情,不苟言笑,利益至上,不择手段。但是帮“恶魔”辩护以后,也会闪过一丝丝愧疚,这表现在恶魔朴东献被女演员杀以后他的“走神”,这种愧疚是一瞬间的事。失忆后,他在找回记忆的过程中也没有一心向善,但潜意识认为自己是好人,内心深处被压抑的善开始释放。开始一步步“改过迁善”。
失忆前,金锡胄作为律师信奉的是法律至上的原则,对小李说“我是律师,就必须为委托人辩护,如果有想法,你就转去当那女人的辩护律师。”和古美门一样是实证主义法学派【当然,他俩的性格不一样,一样的是坏的相当可口】失忆后,在女主李志胤正能量的影响下应该是逐步改变向善的。开始走向“自然主义法学派”,这和日剧《Legal High》的一个不同点是,日剧中正义的女主黛试图证明正义至上,改变古美门,结果被古美门改变,最后认同古美门的胜者即是正义。韩剧《改过迁善》则是正义女主李志胤影响金锡胄最终向善,这两者的不同可以窥见日韩剧的一个极大差异。
有一个非常有意思与说服力的细节,第二集失忆前,金锡胄工作完回到家,疲惫的孤单的坐到皮椅里,双手分别搭在椅子两边的扶手上,把腿伸直左腿搭在右腿上,第四集失忆后,去医院复诊回答医生提问,失忆后接手工作的陌生感与疲惫感,坐在皮椅上,同样双手搭在椅子的扶手上,把腿伸直还是左腿搭在右腿上。失忆前后甚至是有些相似的情绪他演出了不同的感觉,却用同一个看似习惯性的动作完美的串联演绎了这个角色。
戏里金锡胄这个“无意”的动作应该是戏外金明敏的“有意”为之。对每一个细节的完美苛求体现在金明敏的诸多作品中【参看《那里没有金明敏》】
无论是戏里还是戏外,金明敏兼具才华与努力,他是真正的大师。------这是我能想到的对金大叔的评价。
PS;与金明敏搭戏的金相中,绝对的老戏骨,如果你是演技控,他戏里的每一个眼神都不要错过。
可惜女主娇滴滴的太蠢
金明民真是性感的一家伙。
第一次看完了而不觉。
女主脑残所以少给一颗星
到后面完全看不懂,貌似翻译的也有问题
烂尾剧意难平 对剧作和男一都意难平
一堆法律理據沒聽懂但劇是蠻好看的。但好多懸念編劇就這樣晾著,太過分了吧。 金明敏實在是很厲害的演員!
感觉还不错、男主冷血律师的人设蛮对我胃口、而且声音好有魅力啊、女主很漂亮、再看吧
140628 不好意思 冲着开头反差萌的粉红线然后虎头蛇尾的完结了压根没看懂 男主自身和与爸爸关系改进还蛮有得看 对律政题材一向不感兴趣=A=跳着快进了好多 女主好模糊 下部剧再见吧=A=
好看吗?后面部分很拖沓好不好?那些和经济有关的法律把我搅得稀里糊涂的好吗?我真的不喜欢这种不能让人舒服的结尾好么?我希望,韩剧不要再有这种痛症了行不?
看到6集
金敏明!
能把这剧看完我都觉得自己简直是太对得起两位金叔叔了叔叔们被华丽丽的浪费在这部渣剧中了,后面的剧情根本就是没啥衔接性的完全飞纸条的剧本吧呵呵呵呵呵,法律术语也算了再加个金融术语,我文化不高看个剧这么累真的好嘛
最近对韩剧编剧们很有意见,就不能好好的只讲一个故事嘛!非得加点阴谋才算完。此剧编剧就很棒,就简简单单讲律师的事,loveline都没有,就是结尾有点仓促。
男主的演技非常出色, 剧本案例专业性比较强, 非传统套路韩剧, 节奏明快反转有趣.可惜匆忙结尾。
引人入胜的开篇,结尾草草了事的结尾,冗长无趣的案件,打酱油的女主,演技被大大浪费的男主,四个字概括——大失所望
很筋道的一部戏,对韩国司法界的解释比较细腻,感情线倒是一带而过。。。
已弃。剧设太专业,看不懂也不想看。
看完两集,觉得还行吧。原谅我,大叔控,金叔一身西装实在抵抗不了,冷漠毒舌牙尖嘴利惟利是图,原先形象很冷,虽说失忆是烂梗,可拍了几十年了观众不也接受的了么,可以期待失忆后的表现。女主朴敏英,嗯,越来越漂亮了,表现算中规中矩吧Ps(身材真心好)
慢热到悲伤 完全靠金明敏才撑过来